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方法及計算標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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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基礎單位編制
一、人工預算單價
人工預算單價按表5-1標準計算。
表5-1 人工預算單價計算標準 單位:元/工時
類別與 等級 | 一般地區 | 一類區 | 二類區 | 三類區 | 四類區 | 五類區西藏二類 | 六類區西藏三類 | 西藏四類 |
樞紐 工程 | ||||||||
工 長 | 11.55 | 11.80 | 11.98 | 12.26 | 12.76 | 13.61 | 14.63 | 15.40 |
高級工 | 10.67 | 10.92 | 11.09 | 11.38 | 11.88 | 12.73 | 13.74 | 14.51 |
中級工 | 8.90 | 9.15 | 9.33 | 9.62 | 10.12 | 10.96 | 11.98 | 12.75 |
初級工 | 6.13 | 6.38 | 6.55 | 6.84 | 7.34 | 8.19 | 9.21 | 9.98 |
引水 工程 | ||||||||
工長 | 9.27 | 9.47 | 9.61 | 9.84 | 10.24 | 10.92 | 11.73 | 12.11 |
高級工 | 8.57 | 8.77 | 8.91 | 9.14 | 9.54 | 10.21 | 11.03 | 11.40 |
中級工 | 6.62 | 6.82 | 6.96 | 7.19 | 7.59 | 8.26 | 9.08 | 9.45 |
初級工 | 4.64 | 4.84 | 4.98 | 5.21 | 5.61 | 6.29 | 7.10 | 7.47 |
河道 工程 | ||||||||
工長 | 8.02 | 8.19 | 8.31 | 8.52 | 8.86 | 9.46 | 10.17 | 10.49 |
高級工 | 7.40 | 7.57 | 7.70 | 7.90 | 8.25 | 8.84 | 9.55 | 9.88 |
中級工 | 6.16 | 6.33 | 6.46 | 6.66 | 7.01 | 7.60 | 8.31 | 8.63 |
初級工 | 4.26 | 4.43 | 4.55 | 4.76 | 5.10 | 5.70 | 6.41 | 6.73 |
注 1.艱苦邊遠地區劃分執行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及各省(市、區)關于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意見。一至六類區的類別劃分參見附錄7,執行時應根據最新文件進行調整。一般地區指附錄7之外的地區。
2.西藏地區的類別執行西藏特殊津貼制度相關文件規定,其二至四類劃分的具體內容見附錄7。
3.跨地區建設項目的人工預算單價可按主要建筑物所在地確定,也可按工程規模或投資比例進行綜合確定。
二、材料預算價格
1.主要材料預算價格
對于用量多、影響工程投資大的主要材料,如鋼材、木材、水泥、粉煤灰、油料、火工產品、電纜及母線等,一般需編制材料預算價格。
計算公式為:
材料預算價格=(材料原價+運雜費) (1+采購及保管費率) +運輸保險費
(1)材料原價。按工程所在地區就近大型物資供應公司、材料交易中心的市場成交價或設計選定的生產廠家的出廠價計算。
(2)運雜費。鐵路運輸按鐵道部現行《鐵路貨物運價規則》及有關規定計算其運雜費。
公路及水路運輸,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部門現行規定或市場價計算。
(3)運輸保險費。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有關規定計算。
(4)采購及保管費。按材料運到工地倉庫價格(不包括運輸保險費)計算。
表5-2 采購及保管費率表
序號 | 材料名稱 | 費率(%) |
1 | 水泥、碎(礫)石、砂 | 3 |
2 | 鋼材 | 2 |
3 | 油料 | 2 |
4 | 其他材料 | 2.5 |
2.其他材料預算價格
可參考工程所在地區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安裝工程材料預算價格或信息價格。
3.材料補差
主要材料預算價格超過表3規定的材料基價時,應按基價計入工程單價參加取費,預算價與基價的差值以材料補差形式計算,列入單價表中并計取稅金。
主要材料預算價格低于基價時,按預算價計入工程單價。
計算施工電、風、水價格時,按預算價參與計算。
表5-3 主要材料基價表
序號 | 材料名稱 | 單位 | 基價(元) |
1 | 柴油 | t | 3500 |
2 | 汽油 | t | 3600 |
3 | 鋼筋 | t | 3000 |
4 | 水泥 | t | 300 |
5 | 炸藥 | t | 6000 |
三、施工電、風、水預算價格
1.施工用電價格
施工用電價格由基本電價、電能損耗攤銷費和供電設施維修攤銷費組成,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供電方式以及不同電源的電量所占比例,按國家或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電網電價和規定的加價進行計算。
電價計算公式:
式中 K—發電機出力系數,一般取0.8~0.85
廠用電率取3%~5%
高壓輸電線路損耗率取3%~5%
變配電設備及配電線路損耗率取4%~7%
供電設施維修攤銷費取0.04 ~0.05元/(kW.h)
單位循環冷卻水費取0.05 ~0.07元/(kW.h)
2.施工用水價格
施工用水價格由基本水價、供水損耗和供水設施維修攤銷費組成,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所配置的供水系統設備組(臺)時總費用和組(臺)時總有效供水量計算。
水價計算公式:
3.施工用風價格
施工用風價格由基本風價、供風損耗和供風設施維修攤銷費組成,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所配置的空氣壓縮機系統設備組(臺) 時總費用和組(臺)時總有效供風量計算。
風價計算公式:
式中K-能量利用系數,取0.70~0.85
供風損耗率取6%~10%
單位循環冷卻水費0.007元/m3
供風設施維修攤銷費0.004~0.005元/m3
四、施工機械使用費
施工機械使用費應根據《水利工程施工機械臺時費定額》及有關規定計算。對于定額缺項的施工機械,可補充編制臺時費定額。
五、砂石料單價
水利工程砂石料由施工企業自行采備時,砂石料單價應根據料源情況、開采條件和工藝流程計算,并計取間接費、利潤及稅金。
砂、碎石(礫石)、塊石、料石等預算價格較高時,應按基價70元/m3計入工程單價參加取費,預算價格與基價的差額以材料補差形式進行計算,列入單價表中并計取稅金。
六、混凝土材料單價
根據設計確定的不同工程部位的混凝土標號、級配和齡期,分別計算出每立方米混凝土材料單價,計入相應的混凝土工程概算單價內。其混凝土配合比的各項材料用量,應根據工程試驗提供的資料計算,若無試驗資料時,也可參照《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額》附錄混凝土材料配合表計算。
當采用商品混凝土時,其材料單價應按基價200元/m3計入工程單價參加取費,預算價格與基價的差額以材料補差形式進行計算,列入單價表中并計取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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